法律分析:根据国家对于医疗卫生相关标准,肠道门诊需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,具有相应的治疗条件;医生合法执照,具有相应诊治能力;标识设置简单醒目,方便群众就医肠道。
法律依据:《江苏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(试行)》 二、设计原则
(一)一类医院——设立感染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
1、肠道门诊设置应纳入感染科建设规划肠道。根据功能需耍统一安排布局-
2、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,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肠道。
(二)二类医院——无感染科的县级以上医院
1、门诊内部应设置防护分区,病人和污染路线相对分离-
2、门诊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,严防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-
3、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、防止交叉感染发生肠道。
(三)三类医院——乡镇卫生院
具备腹泻病例监测基本条件,通过加强诊治和消毒管理,提商监测敏感性,防止交叉感染肠道。